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犯罪的现象逐渐增多,发布“网络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现象,更是层出不穷。面对这些无孔不入的谣言,我们究竟该如何应对?
一、什么是网络谣言
谣言指的是没有相应事实基础,被捏造出来并通过一定手段推动传播的言论。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邮箱、聊天软件、社交网站、网络论坛等)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话语。
二、网络谣言的危害有哪些?
破坏社会秩序:网络谣言往往涉及社会热点问题,容易引起公众关注。一些不实信息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可能导致恐慌、抢购等现象,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损害他人名誉:网络谣言往往会对他人进行恶意中伤、诽谤,给他人带来极大的精神压力,甚至可能严重影响受害者的生活、工作。
三、制造传播谣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
第五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四、面对谣言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广大网民在使用网络过程中应保持理性思考,面对形形色色的网络谣言,要提高防范意识,自觉做到以下三点:
1.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网络道德,文明、绿色上网,不制造谣言;
2.要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科学意识,不被网络谣言蒙蔽,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3.增强辨别谣言、抵制谣言的能力,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对编造、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